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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一大特征是权利生权利,权利绕权利和权利套权利。因此,有人认为版权是目前世界上一种复杂的民事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多媒体时代的到来,还繁衍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些新的权利,使这种复杂性突显。
大连版权著作权登记的另一大特征是其涉及面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一首歌、一幅画、一个软件、一套策划方案、一部电视剧的剧本等都包涵着作者的 辛勤劳动,也凝结了作者的多项权利。如果按照日本等国家对“创造性”的理解,这个世界上有无数作品存在,甚至可以说不拥有著作权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版权 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首先,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
可能正是因为版权的这种复杂性特征,国内外许多关于版权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的介绍都难免摆脱一个“硬”字。本栏目期望着通过把看似干干巴巴的版权知识和实务揉进律师丰富的阅历和办案经验以及广泛的生活情趣中,使该栏目更具可读性,并展现其独特的个性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