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卢经理
手机:136-0411-8195
企业QQ:815777085
邮箱:hengyang@dlhengyang.com
网址:www.dlhengyang.com
传真:86-0411-86548606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29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2号——使zhuanli申请人、zhuanli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zhuanli申请号标准》制定的新zhuanli申请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2号
2003年7月14日发布的第三十二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颁布了《zhuanli申请号标准》(ZC0006-2003)(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制定的zhuanli申请号编号规则与现行zhuanli申请号编号规则不同,zhuanli申请号长度由8位变为12位(不包含校验位)。为使zhuanli申请人、zhuanli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该标准制定的新zhuanli申请号,特发布本公告。
一、zhuanli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zhuanli申请、实用新型zhuanli申请和外观设计zhuanli申请一律按照该标准给予和使用新zhuanli申请号。
二、申请日在2003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03年12月31日(含当日)的发明zhuanli申请、实用新型zhuanli申请和外观设计zhuanli申请,zhuanli申请号中后七位(流水号)均自0100001开始使用,顺序递增。自2004年起每一自然年度,三种zhuanli申请号中后七位(流水号)均自0000001开始使用,顺序递增。
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使用的、或在各种法定程序中发出或接收的文件和/或表格中,zhuanli申请号应当与其校验位联合使用,即一同填写或印刷。
本条所述文件或表格中要求填写或印刷的“zhuanli申请号”是指zhuanli申请号加校验位,不得理解为仅要求书写或印刷zhuanli申请号本身。
四、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zhuanli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zhuanli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zhuanli申请号,其使用规则参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大连zhuanli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