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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zhuanli申请的质与量,是企业zhuanli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积极申请zhuanli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可能面临重重危机,但是zhuanli申请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样会将企业置于危险边缘。近期处理了几个案件,这几个案件的当事人均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案件处理过程中,了解了这些企业的zhuanli保护现状,虽谈不上震惊,但也着实让人惋惜,惋惜之余,不禁激发了我想要说几句的欲望,可能是因为曾作过十几年大型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者的缘故吧,职业病所趋,
每每与此种案件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总不由自主的要多唠叨几句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事情。逐渐的碰到此种类型的案件多了,深感这已非一两家企业的个别问题,显然是现阶段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于zhuanli登记薄上的“视为撤回”,可以有多种信息传达。 1、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zhuanli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造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zhuanli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不论那种原因zhuanli局都会发出zhuanli视为撤回的通知,也就会在zhuanli登记薄上加入题述内容。至于上述各位中判断该zhuanli为公知公用技术的论断不够严谨,当时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在得出上述论断前其实还要看发出视为撤回通知的日期是否是2个月前。
如果没有则申请人还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上诉的公知公用论断就不能成立了。原因如下:在实际操作中,zhuanli局无法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zhuanli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