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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标注册带您了解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列举和扩充。将商业性标识更明确地分为商品类标识、主体类标识和互联网商业标识三类(互联网商业标识与前二者之间有交叉),并细化了这三类标识的具体形式,并以“等”字对有关商业标识的列举保持开放性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新增了“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互联网商业标识,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了域名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该规定采取了列举性规定,“等”字概括规定应作出与列举事项相一致的类似解释,即不属于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和网站名称的范围,但仍属于类似的互联网领域的特殊商业标识。
明确列举了“网站名称”和“网页”,各种独立网站,包括在各种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都可划到该条名下,各种微博号、微信号名称,以及各种应用程序(App)的名称都可归入本类规范之列。企业是品牌建设的主体。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创新战略研究室主任姜江认为,对企业而言,树立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和高市场占有率;对国家来说,企业品牌建设深刻契合着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虽然中国品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足,创新体系仍需完善,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欠缺等问题,成了当前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命门”。未来中国品牌要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必须进军中高端市场。品牌是企业的灵魂,是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资源。从贴牌到创牌,从跟跑到并跑,不断“走出去”的中国品牌,彰显着中国制造的底气和信心,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也在通过中国品牌感受中国力量、读懂中国精神。